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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农办机字〔2010〕32号
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
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
紧急通知文件的通知
各州、市农业局,有关农机生产企业、经销商:
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要求,现将《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农办机〔2010〕3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同时,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有关事项作再次重申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执行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程序、阳光操作
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“三个严禁”规定,切实做到“八个不得”,认真落实以“五项制度”为核心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,加强规范操作,努力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在“补贴对象的确定”等关键环节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,自觉接受监督。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,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要公示到乡村,自觉接受广大农户监督。
二、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
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的廉政工作,要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责任制,进一步明确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、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”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责任制标准,切实做到警钟长鸣、防微杜渐。
三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
各县要对照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工作。各州、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,对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进行专项督促检查,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进行坚决查处、坚决清退。检查工作结束后,以州市为单位,形成专项报告,报送我厅农机处(购机办)。
四、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
各农机生产企业、经销商要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规定,严禁采取支付“宣传费、推广费”等不正当行为影响和干扰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正常开展。对有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、经销商,将视情节予以警告,直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。
附件: 农业部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.doc
二○一○年二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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